1 误区:中药是生产原料
1.1 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类同西药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保健食品的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以及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6.4.2 条,“保健(功能)食品一般应含有与功能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功效成分的最低有效含量”。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是该标准3.2条所包括的“多糖类”、“植物甾醇”、“皂甙(苷)”等已知的单体成分。酿酒设备
由此可见,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构成类同西药,尤其是补充营养素类保健食品的原料,依据《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允许保健食品使用的,诸如维生素B1、B2、K、D、E等维生素类以及硫酸镁、氯化钾等矿物质化合物,原本就是大众较熟悉的西药。
1.2 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评价,仿照西药
这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所规定。在功能表述上,“调节血脂、改善睡眠、调节血糖”等名称都是按照西医病症的概念来描述。
1.3 中国药典规定,中药沿传统评价功能
白酒界都知道,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色谱或光谱分析已在名白酒厂普及,但由于传统白酒含有很多种尚不明了的化学成分,标准至今仍规定白酒沿用传统用感官品尝的方法,评价感官品质。
而中药构成正类同传统白酒。比如人参,虽然有报道称所含的化学成分现已知的多达200种,其中人参皂苷Rg1具有缓解疲劳功能、Rb3具有调节免疫功能,扩张血管、调节血压的主要成分是Re、Rg1、Rb2、Rc等,但是还会不断发现新成分及所具有的保健功能。
何况,中药含有具有某种功能的成分,不等于就具有某种功能。因为含量微达不到有效剂量。较典型的是众所周知的、防治甲型H1N1流感(猪流感)用“达非”,而不是直接用提取“达非”的原料――八角茴香。
《中国药典》到2010版,仍规定沿传统阐释、描述中药的功能。其中,人参的功能是“大补元气,复脉固脱,补脾益肺,生津养血,安神益智”,并非是仿西药检验的缓解疲劳、调节免疫等功能。
1.4 用中药做原料,不能确保对症又对路
从市场上的保健酒标识、宣传所用中药可看出,基本上都是依据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8.3.3条“现代科学技术难以确定功效成分的产品,应标明起主导作用和辅助作用的原料名称及加入量”,涌向用中药做原料。酿酒设备
由于依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检验出的增强免疫力、缓解疲劳等保健功能,仅是中药中部分成分显示出的、用西医理念阐释、描述的保健功能,就尤如用俄罗斯伏特加酒,或我国的配制白酒的标准,评价我国的传统大曲酒质量,得不出全面的、切合实际的评价结果,就不能确保适销对路。
2 误区:生产工艺同药酒
依据国家标准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6.2条:“保健(功能)食品应具有类属食品应有的基本形态、色泽、气味、滋味、质地”,由于GB/T17204《饮料酒分类》国家标准,将饮料酒分成白酒类、黄酒类等多种类型,保健酒就应以所用基酒的类属而细分,“外观和感官特性”,就不能仿照不强调色、香、味的自泡或医用药酒。
事实上,几乎都把保健酒的生产工艺误认成同药酒,纵然是用白酒做载体,戴上“蓝帽子”的也都做成药酒色,甚至有的还会有沉淀。
3 误区:缺行业标准规范
乍看起来,保健酒没有国家标准,就该像露酒,制定出行业标准统一规范,防止“鱼龙混杂”,但实际上与保健酒相关的标准有不少。
不但有国家标准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而且在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还有“以酒为载体生产保健食品的规定”;在《氨其酸鳌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第八条中,还专门规定“产品酒精度不超过38度”。
仅从用白酒做载体、戴上“蓝帽子”也多做成药酒或黄酒的颜色和质地就可看出,怎能是因缺少行业标准所致。何况,纵然是制定行业标准,也必须引用现行国家标准作为“母标准”,包括与其配套的相关规定,都得强制执行。酿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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